1、如果女儿是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自然补偿的份额包括女儿的份额,这与女儿是否结婚无关。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房和公房,当拆迁对象为私房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拆迁对象为公房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第二,已婚妇女是否有权分配征地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已婚妇女的户籍已经迁出,但尚未取得新居的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因此,已婚妇女仍可以参与原村征地补偿金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依法征收承包地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领取的安置补助的,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已经领取的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在其他承包方式中,承包人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在承包期间要求继续承包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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