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合同形式和内容包括哪些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三)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五)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二、质押的定义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一)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应该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其次是合同双方签订的时候所签订的内容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另外双方签订的合同,不得违反社会或者公众的利益,这样签订的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益,也就是说,想要合同生效是要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够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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