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是什么?业主有很多权利和义务。物业的本质与建筑物的本质是一致的。指物业(物业)所有人。房客不是房主。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让我们看看。
所有者权利的定义
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拥有、使用、受益和处置建筑物内住宅和商务用房专有部分的权利。业主共有权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公共部分的共有权、建筑面积内公共场所、场地、设施配套建设的共有权、共用道路、停车位的共有权和其他共有权建筑区域内配套建设停车位、车库的法定地役权。这种共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分配权和排除危险、妨害的权利。共同管理权是维护共同部位和共同物的物理性质,保障配套设施运行的权利。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议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及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义务规定,业主不得损坏他人的专有部分;业主不得损坏共用部分;业主应为相邻业主提供维修便利;业主应对共用部分和共用财产承担义务;业主不得非法占有;业主不得非法伤害;业主不得分担管理费用;业主不得无权利不履行义务。共同管理的义务(一)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使用的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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