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湖北省荆门市的官先生前去新开的超市购物,却没想到遭遇意外:超市的电梯发生故障,致多人踩踏受伤,官先生成了受害人之一。12月20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超市赔偿官先生经济损失12万余元。
2005年9月5日,新一佳超市(荆门店)开业之初,56岁的官先生前去购物,并站上超市的自动扶梯准备上楼。因为电梯上的人很多,站在前面的人突然一起向后倒去,后面的人纷纷被挤得滚成一团。官先生的双腿被尖锐物刮破,流了不少血。待官先生挣扎着爬起来后,听人说是电梯发生了故障。
后经入院治疗及鉴定,官先生伤势为左下肢外伤性静脉炎血栓形成,因血栓脱落通过血液流动形成右侧内囊后肢腔隙性梗塞,引起对侧偏瘫,属5级伤残,劳动能力丧失60%。尽管超市方面积极做了补救措施,但受伤后的官先生仍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官先生的受伤原因确因超市电梯故障引起,超市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经核实官先生的各种损失,遂判处超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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