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这里注意区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别,犯罪嫌疑人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前的称谓;而被告人则是提起公诉后的称呼。所以犯罪嫌疑人在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了。
3、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一、律师与当事人谈话录音可作为合法证据吗
1、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需要经过庭审质证的考验。也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2、达到这五个条件,录音就是有效的:
(1)录音不能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进行,比如:闯入他人住所强行录音,在别人住所或工作场所,安装窃听设备录音等等,这样取得的录音证据,很有可能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
这就要求,录音双方谈话时,是没有受到限制的,比如你去他公司,他去你公司或者他在自己家接电话,这都是自由的。
(2)对方的每句话,都是自由、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你把对方关在一个地方,强迫对方承认,或者在酒桌上把对方灌醉进行套话,这都是不合法的。
(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真实、连贯,音质需要清晰,不可进行剪辑。通过剪辑作假,是可以查出来的,伪造证据,同样不是小事,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录音证据一定要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这样才具有真实性与连贯性。
(4)录音作为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这是因为录音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我国《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明确指出: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没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才能确认其证明力。
(5)录音资料要保留原始载体。如果是手机通话,最好使用安卓手机自带的录音功能,苹果手机录音比较困难,有时候需要下载一些录音软件才能进行,不是太推荐。当然,即使再难困难,也不要开着手机扬声器,用其他设备进行翻录,这是因为,法院会查看录音的原始载体,翻录肯定没有原始载体说服力强。如果是当场录音,建议使用带有降噪功能的手机或者录音笔,因为在实务中,很多录音都听不清,最终无法使用。因此,在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不管使用录音机还是手机录音,除了提供复制件和同步录音文字材料外,还必须保留原始的录音,你带着原始载体去,准没错。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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