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管辖案件的审理期限怎么计算
1、对于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自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收到指定管辖决定书和案卷、证据材料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
二、刑事案件指定管辖适用条件有哪些
1、由于特殊原因,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
在这方面,对管辖权的归属没有任何疑问和争议,但这种明确的管辖权不能行使,原因如下:
事实原因:由于自然灾害、战争、事故等不可抗拒的客观事实,法院实际上不能行使其职能;
法律原因:某些事实的存在符合法律规定,这使得主管法院在法律上无法审理或继续审理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法院制定规则,法院工作人员是案件的当事人,法院不适合审判等等。
2、法院间管辖权争端
如果下级法院对特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存在争议,则应相互协商。如果谈判失败,他们可以向共同的上级法院报告,上级法院应以指定的形式解决冲突或争议。从实际的角度来看,主要存在这样的情况:
第一,积极的冲突,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认为他们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第二,它们是负面冲突,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认为他们对案件没有管辖权,它应被其他法院接受。
3、指定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明确和不可移动的效力。
也就是说,无论上级法院是否同意下级法院的肯定或否定请求,一旦指定,管辖法院即被确定,指定法院无权指定或转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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