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前车突然紧急制动带来的状况,只要后车能够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并且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那么通常都能在这个安全范围之内进行有效刹车。所以,若是由于后车未能维持安全驾驶距离而导致的追尾碰撞事故,则会被判定由后车全部负责。
然而,若后车已经维持了足够的安全车距但仍然遭遇车祸,那么应视为前车的过失。对于此类事件的责任认定,应以相关的交通警察的责任鉴定报告为准。关于高速公路上因为前车突然急刹车引发的追尾事故,其责任的划分可区分为如下两种情形:
(1)假如前车因为面临突发情况而快速制动,而后车未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此时后车需要承担所有事故责任;
(2)若前车是因为错过高速出入口或者无其他特别事项而采取急刹车停靠,而后车接着追尾,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均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并将根据他们各自所犯错误的严重程度来分担相应的责任份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
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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