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能否委托律师办理?
时间:2023-09-07 20:10:24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介绍了离婚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分居满二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同时指出离婚一般不能委托,但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出庭。

离婚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离婚一般不能委托。但诉讼离婚中,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的,可由法定代理人出庭。

离 婚 能 委 托 吗 ?

离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是否能够委托代理离婚事务,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离婚登记。”因此,离婚是可以委托代理的。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代理离婚登记的,应当与当事人协商办理,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这意味着,在委托他人代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否则代理行为可能会被撤销。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代理离婚登记的委托。”因此,当事人随时可以撤销代理离婚登记的委托。

综上所述,离婚是可以委托代理的,但是代理行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同意来确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随时撤销代理离婚登记的委托。

离婚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或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离婚一般不能委托。但诉讼离婚中,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的,可由法定代理人出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代理行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同意来确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随时撤销代理离婚登记的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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