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劳动者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享受的,劳动者如果工伤后一直在单位工作直至退休,是不能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后,再次治疗因工负伤部位的医药费仍可以继续按原渠道享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个人申请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受伤后,单位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垫付医疗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位负责护理),认定书出来,伤情稳定后(基本痊愈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书出来;带认定书/鉴定书/医院发票啥的,去社保局申请医疗费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个人提出辞职,单位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再去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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