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临沧市全市范围内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暂住在临沧市范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外国籍公民。
二、办理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材料
(一)(收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的证明(收原件)
(四)白底板、小一寸彩色相片(收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车管所审核受理预约考试
(三)驾驶员进行科目一、二、三考试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文明考试
(四)车管所核发驾驶证
五、办理地点
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驾驶人业务服务点
服务地址: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人业务服务点(工业园区鼎鼎红农庄对面)
联系电话:888666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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