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
(四)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规定
(五)《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的4.9以上;
3、辩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健全。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如下准驾车型:
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如下准驾车型: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所需材料
申请应提交资料:
(一)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提交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结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应提交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四、办理程序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30日后考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三)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证。
五、办理时限
(一)C1:驾驶技能培训30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证。
(二)B2:驾驶技能培训40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证。
(三)A1:驾驶技能培训60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发证。
六、收费标准
(一)初次申领培训费:A3:3960元;B2:3710元;C1:2980元;C2:2980元;C3:1660元;C4:1480元;D:730元;E:680元;F:610元。
(二)增驾申领培训费:A1:3160元;A2:3310元;B1:2560元。
七、收费依据
(一)公安部91号令《机动车的申领和使用规定
(二)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黑价经字[2006]234号《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费收费标准的
八、办件类型
联办件
九、联审部门
交通局运管处
联系电话:2180481
监督电话:218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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