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能建设。违反规定用于非农业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承包人、土地经营权人违法使用承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人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制止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连续二年以上弃耕,对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承包人不解除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在合理期限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土地经营权出让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应当赔偿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的损害。农村土地承包给个人还是家庭?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属于签约方,即以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应当属于个人。但是,无论是个人还是家庭,承包人都应承担以下义务:
1。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承包人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有权独立组织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处置;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取得相应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此外,还要注意土地承包的时间。土地承包期有下列规定: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场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种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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