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什么部门核准
时间:2023-06-12 14:45:24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省级电网和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与独立电网之间的互供电价,由双方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相关知识点

第四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二条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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