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单方个人意愿和意思表示。然而,在法律上遗嘱是一种要求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的变更也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我国《民法典》第六编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自己变更或撤销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但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一、公证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二、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全文7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