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销后,有关诉讼问题应如何解决?
时间:2023-04-11 09:22:38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撤销公司是公司主管部门决定公司主动退出市场的行为。公司因撤销而注销其法人营业执照的,属于法人终止,应当办理注销登记,并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公司成立有清算组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算组当然是诉讼主体,可以起诉应诉。如没有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在这一诉讼问题上应当与企业歇业是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的机构为当事人。由于可以作出撤销公司决定的机构必然是公司的上级,该机构也必然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负有清算之责,因此,以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的规定是一致的。

一、已吊销未注销的企业怎么办理注销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解散。

司股东应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二、法人终止的程序

法人的终止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清算,指整理、结束被解散法人法律关系的程序。清算有两种:第一种是法人破产时,由破产管理人从法人外部,按照破产的规定,对法人实行清算;第二种是法人解散时,由法人机关实行清算。

清算人(清算组织)是清算法人的代表及执行机关。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清算人的职责主要是了结现务、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移交剩余财产。我国公司法第193条规定,公司法人清算组织的职权是: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另外,公司法第197条还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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