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通知书发出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般是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如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能会延期。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其中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是: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全文7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