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在拆迁中的归属、实现和救济是什么
时间:2023-05-31 16:50:31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拆迁补偿的归属、实现和救济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包括产权置换补偿和居住区位补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将货币补偿金额告知银行,银行出具货币补偿专用存单,由拆迁人发给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人、法定代理人和承租人,即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在拆迁中获得补偿。

1。自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房屋所有人。公租房拆迁时,产权置换补偿款的20%归业主,产权置换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的80%支付给使用人。

3。拆除私人租赁住房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租赁关系,由双方自行建立,拆迁补偿金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以处理租赁关系的情况。如果协议不成,拆迁人将用拆迁补偿款在本市购买一套完整的房屋并补偿房屋所有人,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二是私房改造引发的租赁关系。双方可以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也可以用拆迁补偿款买房还款,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在货币补偿中,财产置换补偿支付给房屋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支付给承租人。如果房屋面积太小买不起房子,被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人申请过渡性住房。被拆迁人缴纳过渡性房屋入户费后,可以租赁过渡性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五年的,被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迁出时给予补偿。租赁期限超过五年的,被拆迁人只向被拆迁人支付产权置换补偿金,不再支付宅基地补偿金,所支付的补偿金不计收利息。

4。被拆迁人需要用拆迁补偿款支付购房款的,应当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1)经核实的拆迁补偿协议;

(2)登记的购房合同;

(3)拆迁补偿特别证明;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关于使用拆迁补偿款的通知。

银行收到上述单据后,将款项转给卖方,拆迁补偿款支付的房价部分可免征契税。如果购房后拆迁补偿款有余额,且余额不超过总金额的20%,被拆迁人可以提取现金,提取的现金可以依法征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未经行政机关裁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得停止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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