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归房屋所有人所有。公租房拆迁时,产权置换补偿款的20%归业主,产权置换补偿款和居住区位补偿款的80%支付给使用人。
3。拆除私人租赁住房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租赁关系,由双方自行建立,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拆迁补偿金,以处理租赁关系的情况。如果协议不成,拆迁人将用拆迁补偿款在本市购买一套完整的房屋并补偿房屋所有人,原租赁关系继续有效。二是私房改造引发的租赁关系。双方可以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也可以用拆迁补偿款买房还款,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在货币补偿中,财产置换补偿支付给房屋所有人,居住区位补偿支付给承租人。如果房屋面积太小买不起房子,被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人申请过渡性住房。被拆迁人缴纳过渡性房屋入户费后,可以租赁过渡性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五年的,被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迁出时给予补偿。租赁期限超过五年的,被拆迁人只向被拆迁人支付产权置换补偿金,不再支付宅基地补偿金,所支付的补偿金不计收利息。
4。被拆迁人需要用拆迁补偿款支付购房款的,应当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1)经核实的拆迁补偿协议;
(2)登记的购房合同;
(3)拆迁补偿特别证明;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关于使用拆迁补偿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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