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年纪了,竟然还被母亲告上法庭昨日,姚女士在法庭上,显得既无奈又惊讶。昨日,硚口法院审理了一起房产纠纷案:年迈的母亲因不满生活费过少,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房产。
家住硚口区的陈婆婆今年70岁,老人家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大好。于是,2009年7月16日,陈婆婆和女儿姚女士约定,以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女儿。随后,陈婆婆和姚女士签订了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办理了过户转让手续。
得到母亲的房产后,姚女士承诺一定会悉心照顾母亲的一切事宜。
姚女士把母亲的房产租了出去,并于当月支付了1.7万元给陈婆婆看病。2010年,陈婆婆病情加重,姚女士再次交给母亲8000元。并从2011年6月起,每月支付500元作为母亲的生活费。
问题就出在生活费上,陈婆婆觉得,女儿的照顾并不周到,自己体弱多病,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根本不够花。为了这个,母女俩没少争持。今年上半年,陈婆婆将姚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收回房产,同时将生活费提高到每月1500元。
经过法院调解,母女俩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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