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口头的形式转让债权债务。
如果是共同确认后有证据证明口头同意,债权转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视为当事人对债权转让中的权利主体变更已经达成共识,该债权转让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同意,之后反悔,是因为其中一方违约或是债权口头转让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从而不能证明转让得真实性,但未能举证证实,那么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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