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继承执行款需要当事人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继承人身份的举证材料才可继承。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因此,当遗嘱人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是法定继承人时,该遗嘱执行人也是可以继承的。在民事执行的过程中,权利人死亡后,法院应该中止执行,待继承人继承权利人的权利后,由继承人申请恢复执行。
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怎么处理
1、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被执行人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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