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是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具体如下:
1、行为人应当预见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没有违法侵权和预见,造成危害结果;
2、行为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防卫行为,防卫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打击部位和后果不当,称为假设防卫过度。行为人应当对过度防卫的结果负责,可以与过度防卫相比处理。责任比第一个轻一点;
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无法预见,采取的手段和方法没有不当之处,应当属于事故;
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该是故意的。所以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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