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护士特殊待遇

2021-11-07 2,09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95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在医院护理部专职从事护理管理工作的护士,可以享受10%的津贴。在其他科室聘为护士职务的人员,不列入执行范围。 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不满20年的护士,在调离岗位后,不再享受10%的津贴,并执行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 2、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护士,因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调离岗位后从事其他工作,可以继续享受10%的津贴。 3、即使从事护理工作满20年,本人要求调离护理岗位的,调离后第2个月起不再享受10%的津贴。 4、在原单位工龄满20年,调入其他医院但未从事护理工作,不能享受10的津贴。 5、工作不满20年的,不在执行范围内的护士,取消10%的津贴。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