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变更民族成份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区、县(市)民委办理。区、县(市)民委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还应进行实地调查)后作出初审意见;
3.初审同意后,填写《葫芦岛市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市民委;
4.市民委核实后签署审核意见,对其中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5.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逐级上报至市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未经市民委审核同意和公安机关市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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