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证言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吗
时间:2023-02-28 20:30:35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同事的证言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因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需要一些证据来加以证明,在没有有关物证以及其他类型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让有关的证人证言予以证明的,这个在一些案例里面也得到了认可。

一、劳动争议防范点

1、离职手续未办完,劳动者工资应照发;

2、不缴社保,劳动者虽自愿但企业仍违法;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双方协商不一致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让劳动者随便走人;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就应履行;

6、同事证言可作为劳动关系确认依据;

7、因劳动者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五项证据缺一不可;

8、劳务派遣职工遭遇工伤,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都有赔偿责任;

9、女职工产检、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照发;

10、劳动者加班应注意保留证据。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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