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离婚是否可分
离婚礼物财产的分配取决于不同的情况:
(一)礼物财产作为礼物。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的,要求退还订制的结婚礼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后两种情形,并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二)捐赠的财产不视为礼物。不能作为结婚礼物的赠与财产,男女双方对婚前赠与是附条件的还是必须的,或者约定不明确已经履行的,不必返还。
(三)有天赋的房地产。婚前捐赠的财产未转让的,因财产所有人离婚的,不改变房屋的产权;转让的,不分割受赠人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赠与财产是否可以要回
离婚时赠与财产不能要回,除非具备以下撤销赠与的条件:
(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有效
具体看情况的。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被看作是赠与合同,而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合同就是有效。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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