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医疗差错是否等于医疗事故?
医疗差错不一定等于医疗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2)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不及此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差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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