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工作人员在对患者的就诊过程中,过失地对患者人身造成损害的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共分为四个等级,在二、三级又分甲、乙、丙、丁、戊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的鉴定必须是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治疗结束后根据患者的受损害程度和相关法规,对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对受损的就诊者进行鉴定。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3、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据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过错,应当根据《民法典》相关责任的认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
4、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对此,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在诉讼中,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对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要求对医疗机构的过错以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二、医疗纠纷赔偿数额有什么内容
医疗纠纷赔偿数额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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