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股权转让:出资股东之间依法转让出资额属于股东的内部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可以变更,具有法律效力。股东之间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依据。(2)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是公司对外转让。除依照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有关文件外,他还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规定比较明确:新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上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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