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地单位应当持经批准的规划任务书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文件,向被征收土地的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提出选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选址。选址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征地数量和补偿安置方案协商后,由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有关单位协商土地面积、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初步协议。用地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向所在地县、市土地管理机构正式申报建设用地面积。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经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在土地管理机关的领导下,共同核定实际用地面积,签订协议。征地申请批准后,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划建设进度,一次性或者分阶段划拨土地,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时移交土地。土地是人类最宝贵的资源之一,特别是在人口众多的中国。因此,在创办企业时,必须尽量少占土地,尽量降低投资成本。
全文3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