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血压治安拘留有标准吗?
没有标准,一般情况下有高血压是可以治安拘留的,除非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执行治安拘留: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治安拘留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三、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治安拘留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治安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3、法律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治安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
4、适用目的不同。
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治安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
5、适用机关不同。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治安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执行。
四、被治安拘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可以,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