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具体如下:(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消费限制令的;(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五种情况之一,列入失信名单需要两年时间,但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受到阻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者有多种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所以,列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也可能是3年,4年,5年。失信期两年的规定解除后,限制高消费仍未取消,仍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购买非经营性车辆、买房、贷款等高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积极履行义务。对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失信人员多久可以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被加入黑名单后,只要没有偿还欠款履行义务的,就一直不能乘坐飞机。只有在履行义务偿还欠款后,才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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