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如果信用卡没有被冻结的,是可以继承使用的,但银行信用信用卡后,是不能正常使用的。
相关法律规定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持卡人还清透支本息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
(一)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二)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三)信誉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因故死亡,发卡银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帐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
(一)任职资格限制
1、例如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被限制,评优评奖被限制,并且不得参与被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候选人等;
2、限制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转正以及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
3、限制其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或免去其职务;
4、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5、限制其担任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
(二)准入资格限制
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被露有关信息,对其企业资质作出限制。
(三)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
1.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员占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2.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的申请时,查询相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其享受该政策的审慎性参考。
(四)从事特定行业或项日限制
1、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2、对失信被执行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从严审核,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审批登记的参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4、相关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政府采购项日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入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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