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辞职的时效可以在什么时候离开都是可以的,这个是没有具体的限制性。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伤鉴定的范围是什么?
1、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因此,必须先认定,后鉴定。
2、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3、初次鉴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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