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第二套房子的首付和多少
时间:2023-05-08 09:02:44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银发〔2015〕305号、银发〔2016〕26号文件,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套房和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根据市政府最新监管要求和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出以下进一步要求。(1)根据国家政策,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即从未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2)对有购房贷款记录但在申请贷款时实际无住房的家庭;对有一套住房但无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普通住房由30%调整为50%。(3)居民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的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第一次,贷款最高额度不变;第二次,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目前的7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30万元;第二次,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30万元,首付比例由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10万元调整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共划拨业务)业务。第二套房屋契税缴纳标准

(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第一套房屋契税:评估价的1%;(2)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第一套房屋契税:评估价的1.5%;

(3)高于该区域市场指导价的,该区域大于或等于144平方米,且买受人未缴纳前两套或两套以上房地产契税的:评估价格的3%。契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让合同之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让合同性质的证明之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批准的期限内缴纳税款。以下列方式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或者赠与房屋,征收契税:

土地、房屋所有权作为投资和股权,债务由土地、房屋所有权、土地、房屋所有权清偿权属采用奖励方式,土地、房屋权属采用预购、预筹方式。契税税率为3%-5%。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范围内,地方契税收入快速增长。各种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方式不同,契税的定价方法,也有差异。各小区各类房屋均价低于房管局市场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如下:

(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购房人首套房契税:评估价的1%

(2)首套房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房屋:评估价格的1.5%。(3)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第一套房屋的契税高于区房产契税市场指导价或两套以上房产契税:评估价的3%。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确定了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住宅套数应以拟购房家庭(含家庭)数、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为准。

2。经借款人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和其他有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借款人的家庭房屋登记记录系统,并发布书面查询结果。

因当地查询条件不具备而未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家庭住房实际数量的书面信用担保。贷款人核实信用担保不真实的,记为不良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第二次(含)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用贷款申请购房,其家庭在购房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登记一套(或多套)完整房屋的;

(2)借款人使用贷款购买一套(或多套)房屋的,然后申请贷款购房;

(3)贷款人通过信用记录查询、面对面测试、访谈(必要时进行走访)等形式的尽职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对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地方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地方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贷款人执行第二套(含)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商品房价格过高的地区,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情况和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法规,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商品房购买政策

非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首套住房时,须提供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和苏州市(含吴江区、昆山、太仓)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在购买之日起的前2年内提供。暂停向1户及以上非户籍居民家庭销售新建住房、二手住房;暂停向户籍居民家庭销售新建住房、商品住房和三期半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商品住房要求。买受人应提供现有住房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

违反上述规定的,不动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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