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本律师对于商铺租赁合同解除事项的详细解答:
1.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后,另一方表示同意解除原有的租赁合同;
2.在原有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该等条件已得到充分满足;
3.在此基础上,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具备特定的解除情境,例如承租方未经许可擅自将租赁商铺进行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取消原有租赁合同。
以上所述条件仅需满足其中任一便可实现店铺租赁合同的解除。
值得强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当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解除合同关系。
此外,当事人亦可自行约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前提条件。
当解约原因发生确切之日起,享有合同解除权者即可据此行使合同解除的权力。
同时,根据第七百二十二条的相关条款规定,如承租方在无恰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期缴纳租金或延迟缴纳租金,出租方可请求承租方在合理时间内予以补足;
若承租方逾期仍未予以支付,出租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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