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在现有法律,村委会是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如果村委会要收回土地,按程序应该先通过村委会讨论,确定收回的方案和补偿的标准,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是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办理,因为不是每一处的违章建筑都需要拆除的方法来进行,而且不按程序办理,容易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历经以下程序:
(1)首先是行政处罚程序
调查核实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决定书》。
(2)决定书确定的限期届满,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进入执行程序
发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仍未履行的,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书》,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且经公告仍未拆除的,乡镇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如果被拆除人不积极配合强制拆除任务,整个强制拆除的法律过程历经的时间大概在6个月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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