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具体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商业秘密的范围很广,任何与社会竞争和经济利益有关的,都可能构成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它表述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了便于人们对并不熟悉的商业秘密的内涵有着更具体的认识,现将国内外立法、判例及著作述及的商业秘密归纳如下:
1.产品。
2.配方。
3.工艺程序。
4.改进的机器设备。
5.图纸。
6.研究开发的文件。
7.客户情报。
二、商业秘密能否转让?
商业秘密可以转让。商业秘密的转让可以采取三种方式:第一种是转让后禁止原持有人继续使用或向第三人转让或许可使用该商业秘密,即独占性转让;第二是转让后允许原持有人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但不可向第三人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即排他性转让;第三是转让后允许原持有人继续使用该商业秘密,也可以向第三人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即非排他性的一般转让。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数额取决于哪些因素
1.商业秘密(一般为技术秘密)研制开发的成本,包括投入的时间、金钱和付出的努力等。
2.现实的优势,也就是使用商业秘密在给权利人带来的优势或利益,涉及到生产成本的降低、销售额的提高、利润率的增加等。侵犯商业秘密时权利人现实利益的丧失属于实际损失。
3.将来的优势,即权利人对将利益合理预期。在因披露而使商业秘密丧失的情况下,或者实际情况表明不宜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况下,将来优势损失往往是实际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此种损失当考虑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程度、经济价值的大小、利用周期的长短、市场竞争的程度、市场前景的预期等。
全文63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