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网络诈骗罪的判决结果是基于实际的涉案金额大小而定的,法律上区分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况,对应的处罚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标准,司法机关在判决时应当严格对照上述标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网络诈骗金额判刑标准
利用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只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刑。一般而言,诈骗犯罪的量刑需要根据诈骗金额和诈骗手段来决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诈骗数额较大,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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