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后,会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不符合破产条件的,法院会作出不受理的判决。不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天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送达那天起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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