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同时获得免费介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申领一次性住院补贴金
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非本人意愿失去就业机会的失业人员,为其提供一定时期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营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应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户口的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具备什么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有上期结转未领完失业保险金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同时获得免费介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申领一次性住院补贴金;
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死者的丧葬费、一次性优抚金(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
(二)已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动;(三)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全文7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