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保证的范围?
债权保证的范围如下: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
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
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二、债权保证的规定
债权保证的规定有如下内容:
1.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
3.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三、债权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
全文4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