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离婚诉讼案件中未如实申报,且在离婚诉讼期间擅自取走款项,且未能举证证明其合理用途,其行为构成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诉讼期间未经对方同意无对价的擅自转让股权给成年子女,视为恶意转移财产。
3.未经配偶同意出售房屋等处分财产的,该行为属于转移财产。
夫妻一方卖房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为有效,条件有: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
(2)合理价格;
(3)完成过户。
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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