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条件是怎样
时间:2023-04-06 17:40:09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受理条件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

一、规定工伤申报所需得材料有哪些

规定工伤申报所需得材料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工伤程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申请人所有需要更正的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要求更正材料后受理。

二、上海市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市工伤鉴定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之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发出通知书。

3、对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中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作出认定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三、社保局迟迟不给赔偿怎么办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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