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2.不要擅自修车。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视情况,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最好能在选择维修单位、修理的项目和方式等方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达成一致,以避免出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
3.注意赔付时间。
当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交通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4.注意保存证据。
被保险人应妥善保存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以便日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5.索赔时见好就收。
被保险人在索赔的过程中要杜绝两个误区:一是怕麻烦,装"大款",觉得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耽误时间,而选择自己私了,结果双方发生争执再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遭到拒赔;二是很小的损失,例如刮蹭点油漆,碰个车灯也去索赔,不仅自找麻烦,还有可能导致自己车辆的费率被调高。
6.异地出险的情况。
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被保险人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此外,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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