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中是否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时间:2023-07-02 14:32:28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当事人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必要的材料,需要提交起诉书,离婚开庭后原告能追加诉讼请求,实务操作下,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可以依法增加诉讼请求,另外,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但是要注意,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如何写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的目的,增加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应围绕新补充的诉讼请求来写,针对增加的请求写事实,将纠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局表述清楚,在主要事实之后,用括号注明有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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