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之一的贷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一)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
(2)向其他营利法人借款,向本公司员工筹集资金,或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获得的资金转移的;
(3)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利润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借款人提前了解或应了解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定其他后果等。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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