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商标之争三全公司败诉“凌汤圆”商标落别家
时间:2023-06-08 18:55:01 30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记者日前从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全公司)获悉,历时16年的凌汤圆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据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下发了终审判决书,三全公司打输了官司,其使用了多年的凌汤圆商标被终审裁定给重庆市全心食品厂(以下简称全心厂)。

据介绍,1990年1月17日,三全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凌及图商标,可是就在国家商标局发布审定公告后,全心厂以凌汤圆是重庆传统小吃为由提出异议。1992年9月2日,国家商标局作出裁定,认定凌汤圆是发源于重庆的传统名小吃,与全心厂之间的关系可谓家喻户晓,因此裁定:三全公司申请的凌及图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令人出乎意料的是,1993年4月,全心厂却申请了凌及图商标,并于1994年8月28日获得凌字和图案组成的汤圆商标。

1995年,三全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异议:全心厂采用虚构历史手段,骗取凌商标,属不当注册,应撤销。同时,郑州市工商局和河南省工商局也致函国家商标局,请求撤销全心厂的凌汤圆商标,并提出:全心厂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给其他企业,纯属买卖商标的行为,不仅践踏了商标法的严肃性,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后,商评委积极出面协调。1996年6月5日,三全公司与全心厂协商后达成商标使用协议。双方约定:全心厂不转让、不许可其他单位使用凌商标,不以任何形式异地生产,但产品可以异地销售,该商标全心厂和三全公司两家都可以使用。1996年7月1日,商评委向双方发出了撤案通知书。

1997年4月9日,三全公司以全心厂违反协议为由再次向商评委申请撤销凌商标。商评委认为,凌汤圆并非重庆传统名小吃名称,重庆历史上有名的是林汤圆而非凌汤圆,全心厂虚假陈述欺骗商标局,遂裁定撤销全心厂的凌及图商标。

随后,全心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8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重庆历史上有林汤圆,1988年以后,全心厂恢复生产的凌汤圆,沿袭传统的风味特点,与林汤圆存在一脉相承的联系。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

一审判决后,三全公司不服,遂又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北京市高院二审认为,三全公司申请该商标时,全心厂已申请并使用凌汤圆商标;该产品还被评为1990年重庆市优质产品,该厂还赞助拍摄了电视剧《凌汤圆》,因此,全心厂与凌汤圆关系更为紧密,已为消费者所认可。

最终,北京市高院判决维持原判,并下发了终审判决书。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商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新时间:2024-01-25 14:15:10
查看商标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商标 最新知识
针对16年商标之争三全公司败诉“凌汤圆”商标落别家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16年商标之争三全公司败诉“凌汤圆”商标落别家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