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之争尘埃落定四川谭氏败于上海谭氏
时间:2023-06-08 17:34:42 1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国法院网讯日前,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上诉案,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上诉人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的“谭氏官府菜”中文文字,不构成对上诉人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谭氏”注册商标的侵权。据此,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05年,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和该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所使用的店招、订座卡、名片、宣传资料、筷套、牙签套等均载有“谭氏官府菜”或“譚氏官府菜”文字,对其公司“谭氏”注册商标构成侵权为由,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海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公司和该公司南京西路分公司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总计人民币25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所注册商标由“谭氏”中文文字、图形化的拼音字母“tan”两部分组成,但起到显著识别作用的部分并不是“谭氏”两个中文文字,而是图形化的拼音字母“tan”,而且“谭氏”系一种姓氏的称谓,通常为一般公众所共用,缺乏识别性,显著性较弱。为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不服,坚持以被上诉人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使用的“谭氏官府菜”或“譚氏官府菜”与上诉人注册的组合商标,二者在整体结构、读音、字形、含义上有较大的差异,并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或混淆。而且被上诉人使用“谭氏官府菜”或“譚氏官府菜”系为了说明其经营的菜色,具有正当理由。故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与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驳回。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商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新时间:2024-01-25 14:15:10
查看商标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商标 最新知识
针对商标之争尘埃落定四川谭氏败于上海谭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商标之争尘埃落定四川谭氏败于上海谭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