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处理应遵守哪些原则
交通事故处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如何处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不予受理: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n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n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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